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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須與AMCO聯絡
依據著作權法之規定,視聽著作有「公開播送權、公開上映權」,即此權利人,有權對使用人收取權利金。
依據著作權法之規定,視聽著作係指電影、錄影、碟影、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,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。例如有線/無線電視台之公開播送及電視牆及航空器內之公開上映之行為。使用人如使用AMCO會員之產品作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之行為,即需與AMCO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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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向AMCO取得授權
公開上映使用人可於本網站下載或向本會索取「公開上映申請表」,填
寫後可E-Mail、傳真或郵寄至本會,其餘使用人請向AMCO法務組洽詢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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