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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五大類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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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:新聞台、體育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67,5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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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129,47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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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142,41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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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:電影台、戲劇台、卡通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535,0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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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258,94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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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284,83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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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類:綜合台、綜藝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802,5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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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388,4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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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427,25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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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類:音樂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00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750,0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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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363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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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399,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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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類:其他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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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無商業利益之民間公益頻道:
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67,5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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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129,470元。
}
97年度權利金為142,41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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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教育新知識頻道:
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67,500元整。
}
96年度權利金為129,470元。
}
97年度權利金為142,417元。
如符合著作權法47條之規定者,應依「著作權法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」規定,支付公開播送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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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旅遊暨促進文化交流類頻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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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60,000元,每年調增10%,上限為401,25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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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193,6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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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212,9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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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非營利特殊本土語言公益台:
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80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00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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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96,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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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106,480元。
如有有線電視法第37條「免付費用,不構成侵害著作權」之適用時,不另收取有線頻道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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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廣告專用頻道﹝購物台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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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,0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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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權利金為388,4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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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權利金為427,25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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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調增比照該頻道經會計師認證之財務報表收入項幅度調增。
各類型之點數如下,﹝每一點數為107,000元整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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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度每一點數為129,47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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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度每一點數為142,41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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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:新聞台、體育台,每一頻道1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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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:電影台、戲劇台、卡通台,每一頻道2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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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類:綜合台、綜藝台:每一頻道3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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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下列類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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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:新聞台、體育台: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1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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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:電影台、戲劇台、卡通台: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2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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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類:綜合台、綜藝台: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3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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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類:音樂台。
前項第一類至第三類頻道,每一點數為107,000元;自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每一點數為117,700元。第一項第四類頻道使用報酬為300,000元;自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為330,000元。
備註: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者(包含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)公開播送者,AMCO不再向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取使用報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