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¡ 公開播送使用報酬

公開上映使用報酬

公開上映申請表

授權使用者慨況

公開播送視聽著作使用報酬費率標準


¤ 類比無線電視台

¤ 數位無線電視台

¤ 有線電視台 (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)

¤ 直播衛星電視台 (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)

¤ 二次公開播送

¤ 無線電視公開播送視聽著作使用授權契約書 (範本)


幣別:新台幣

類比無線電視台

  1. 營利性頻道:

    1. 採廣告營收比例制:每年之權利金係依前一年度廣告營收數額之千分之0.63計算。

    2. 採年金制:每年之權利金為3,000,000元整。

  2. 非營利性頻道: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1/4計價收費。

 

數位無線電視台

  1. 營利性頻道:

    1. 採廣告營收比例制:每年之權利金係依前一年度廣告營收數額之千分之0.63計算,惟每頻道最低繳付金額不得低於750,000元整。

    2. 採年金制:每年之權利金為3,000,000元整。

  2. 非營利性頻道:依前述營利性頻道之收費標準1/4計價收費。

↓該費率本會正行政訴訟中↓

有線電視台

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

(即原送審所指稱之有線電視台)

經本會94/7/282次總會通過

 審議通過費率:

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五大類型:

  1. 第一類:新聞台、體育台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67,500元整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129,47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142,417元。

  2. 第二類:電影台、戲劇台、卡通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214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535,000元整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258,94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284,834元。

  3. 第三類:綜合台、綜藝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802,500元整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388,41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427,251元。

  4. 第四類:音樂台:每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00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750,000元整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363,00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399,300元。

  5. 第五類:其他類:

  6. 一、無商業利益之民間公益頻道:

   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67,500元整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129,47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142,417元。

  7. 二、教育新知識頻道:

   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07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67,500元整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129,47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142,417元。

    如符合著作權法47條之規定者,應依「著作權法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」規定,支付公開播送費用。

  8. 三、旅遊暨促進文化交流類頻道:

  9.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160,000元,每年調增10%,上限為401,250元整。

  10. } 96年度權利金為193,60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212,960元。

  11. 四、非營利特殊本土語言公益台:

   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80,000元,每年調增10%。上限為200,000元。

    } 96年度權利金為96,80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106,480元。

    如有有線電視法第37條「免付費用,不構成侵害著作權」之適用時,不另收取有線頻道費用。

  12. 五、廣告專用頻道﹝購物台﹞:

  13. 每一頻道每年公開播送權利金為321,000元整。

  14. } 96年度權利金為388,410元。

    } 97年度權利金為427,251元。

  15. 每年調增比照該頻道經會計師認證之財務報表收入項幅度調增。

各類型之點數如下,﹝每一點數為107,000元整﹞:

} 96年度每一點數為129,470元。

} 97年度每一點數為142,417元。

  1. 第一類:新聞台、體育台,每一頻道1點。

  2. 第二類:電影台、戲劇台、卡通台,每一頻道2點。

  3. 第三類:綜合台、綜藝台:每一頻道3點。

依各頻道節目內容區分為下列類型:

  1. 第一類:新聞台、體育台: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1點。

  2. 第二類:電影台、戲劇台、卡通台: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2點。

  3. 第三類:綜合台、綜藝台:使用報酬之計算點數為3點。

  4. 第四類:音樂台。

前項第一類至第三類頻道,每一點數為107,000元;自民國9511日以後每一點數為117,700元。第一項第四類頻道使用報酬為300,000元;自民國9511日以後為330,000元。

備註: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者(包含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)公開播送者,AMCO不再向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取使用報酬。

↓該費率本會正行政訴訟中↓

直播衛星廣播電台、電視台

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

(即原送審所指稱之直播衛星廣播電台、電視台)

本會送審費率:

審議通過費率:

  1. 以訂戶數計算,每年每戶以90元計算。

  2. 按使用人前一年度向訂戶收取費用總額之1.5%計算。惟若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得之權利金未達50,000元整,以50,000元整計算。

使用報酬以下列方式擇一計算:

  1. 以訂戶數計算,每年每戶以72元。

  2. 按使用人前一年度向訂戶收取費用總額之1.5%計算,且未達50,000元整者,以50,000元整計算。

備註:AMCO不再向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收取報酬,如果已由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付費,AMCO不再向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收取使用報酬。

二次公開播送

  1. 飯店旅館,每個客房每年100元。

  2. 其他設施,每設施區域,每年100元。

    ※ 針對飯店旅館或其他業者自設機房,為公開播送行為,收取二次公播費用。

    ※ 其他設施,包括健身房、餐廳、泳池、購物零售店...等二次公播接收區域。

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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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Updated: 2008/10/29